(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总则(1-4章,核心——过错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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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总则(1-4章,核心——过错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 肇事驾驶员逃逸 是否可以理赔 07年10月18日,刘先生在横穿机动车道时被一辆摩托车撞伤,导致脑挫裂伤后存在神经功能障碍,被送 到医院治疗,肇事驾驶员却弃车逃离现场。 因为无法查证驾驶员的真实身份,事故具体原因和过程无从证实,交警部门未对该起事故的责任进行认 ![]() 清华教授起诉百度 因建议取消五一遭网友谩骂 来 源:法制晚报 建议取消五一黄金周 遭众多网民侮辱谩骂 称名誉权等被侵害 索赔损失210万元——— 提出取消五一黄金周建议后,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在百度贴吧上被恶语谩骂。蔡继明将百度公司告上法院,并提出210万元的巨额索赔。 ![]() 村干部开会后意外死亡 家属状告村委会和镇政府 同安区莲花镇澳溪村的村民叶某将村委会和镇政府告上法庭,她在起诉状中写道,她的丈夫陈有景作为村干部到镇政府开会,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村委会和镇政府应该予以相应的赔偿。昨天上午,同安区法院开庭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 原告叶某向同安区法院起诉称,她的丈夫陈有景是同安区莲花镇澳溪村村支委、村出纳以及镇、村计生管理员。今年1月17号上午,陈有景与同村的村委郭某一同去同安区莲花镇开计生年会,会后莲花镇镇政府在食堂统一招待来镇上开会的人员用餐。用餐后,陈有景带着全村16个小组中心户长的全年计生工资和自己的工资,乘自己的摩托车回澳溪村。下午2点16分左右,当陈有景驾驶的摩托车行驶到莲花镇窑市村路段时,摩托车冲出路面碰撞行道树,造成陈有景当场死亡。 叶某认为,陈有景在履行职务行为时不幸身亡,给自己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但澳溪村以及莲花镇并没有给与相应的赔偿,她请求法院判令澳溪村村民委员会和莲花镇政府共同赔偿自己和家人28万余元。 ![]() 卫生间地滑摔伤顾客 餐饮公司被判赔 因在餐饮中心就餐时被地面的水滑倒摔伤的马某,将餐饮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顺义区法院依法判决餐饮公司赔偿马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00余元。 原告马某诉称,2003年5月27日晚,马到被告处进餐。其间,马去卫生间时,因地面有水,又没有设置防滑警示标志,致使其滑倒在地,造成脑外伤、软组织损伤的结果。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医疗费279.70元,误工费930元,交通费50元,精神损失费1500元。 ![]() ![]() ![]() |